《野性的呼唤》&《白牙》笔记
野性的呼唤 the Call of the Wild
Jack London
背景: 克朗代克( Klondike )的淘金大冒险 ——来自冰原荒野的呼唤 参考: 克朗代克的淘金大冒险 ——来自冰原荒野的呼唤_知道日报_百度知道 克朗代克河淘金热国家历史公园_百度百科
在19世纪90年代克朗代克淘金热(Klondike gold rush)期间,10万名淘金者试图徒步或乘坐自制小船,穿越这片荒凉的原野。然而等候着他们的是致命的灾难。在第一波淘金浪潮中,有一位来自旧金山,21岁,叫做杰克·伦敦(Jack London)的敦实强壮的年轻人。来寻找黄金的他,却找到了成就史上最成功的文学事业之一的灵感和素材。他著名的描写育空地区的书《野性的呼唤》已被翻译成近100种语言,并将于2020年2月以电影形式上映,哈里森·福特将在片中饰演一名克朗代克的淘金者。这是这部1903年的小说第九次被改编成电影或电视剧。 一長列身负重荷的人在攀爬通往奇尔库特山口的极其陡峭的斜坡,就像一列蚂蚁。这是一个挑战人类极限的惊人残酷的画面。

那是一趟艰辛的旅程,雪橇必须爬上岱牙通过牧羊营地,穿越史考尔斯和森林边谷,界,横越冰河和深达数百尺的雪堆,然后翻越奇尔库特大分水岭--这座雄伟的大分水岭矗立于海水和淡水之间,守卫着荒凉孤独的北方大地。他们飞奔向下,经过一连串由死火山口形成的湖泊,当晚便赶至班奈特湖旁的一座大营地。上千个淘金客在那里造船,准备春天时破冰航行。巴克在雪地挖了个洞,它累了一天,一躺下便呼呼大睡,隔天天还没亮,它和天,队友又被早早叫起,绑上背带,向着寒冷的黑暗出发。
1903年,杰克伦敦回到旧金山,开始回想原始的育空荒野、道森市140磅重的圣伯纳混血犬(巴克的原型)、北极光,还有零下50华氏度的风雪中的狗拉雪橇比赛。他在一个月的狂热创作中完成了这件作品。
巴克,比它自身的年岁更古老。它连接了现在与过去,永恒透过它的身躯,强而有力地鼓动。它也跟着这韵律摇摆,如同潮汐与四季随着它更迭起伏。和约翰·桑顿一起坐在火光旁的它,是一只胸宽牙白的长毛狗,但在它身后,还跟随着形形色色的狗影,有些是半狼半狗,也有些是纯正的野狼。它们急切地鼓舞褐它、催促它,和它一同品尝着嘴里的肉香,气望它滑下喉咙的水,和它一起闻嗅风中的息,跟着它一起倾听,也将森林里各种野兽发出的声音传达给它。它们支配它的心情,指引它的一举一动,陪着它一起躺下,一块儿睡觉,一同做梦,甚至进入它的梦里,成为梦境的一部分。 这些暗影横蛮地召唤着它。日复一日,人类和人类对它的索求渐渐离它远去。森林深处有个声音不断回响,它常常听见这声音,既神秘、又刺激,还那么充满诱惑。它感到有股力量逼迫它转身离开火堆,离开周遭平整的土地,朝森林飞奔,没止尽地向前。它不知道自己要跑去哪儿,也不知为什么要去:它从没认真思索过,只知道那声音在森林深处回响着命令着它。
小说对于巴克从城市到荒原的转变,从文明到野蛮的转变,转变中带着剧烈的徘徊,很动人。 这里也是我记忆中第一次写巴克的外貌:“一只胸宽牙白的长毛狗”。
从文明的南国米勒法官家- 红衣训狗师-作为雪橇犬-和约翰桑顿一起淘金冒险,和约翰桑顿的相处,里面透露着野性的呼唤和对于主人热爱两种矛盾的拉扯,在巴克心中非常矛盾。 对于后者,巴克曾经和一匹小狼漫步森林,和森林动物夕夕相处; 对于后者,约翰桑顿救了从美国人手中拯救了奄奄一息巴克,而巴克也多次救了约翰, 巴克为约翰带来了小镇最不可思议的传奇…… 而这种野性,直到巴克因为和雄鹿僵持战斗,没有及时在危险时刻出现在约翰一行人身边,导致团队最后被依哈兹土著屠杀干净。 我个人感觉,这可能既是一种巧合,对于巴克来说也是一种宿命吧!约翰最后没有发现他的尸体u,这是作者的善良,因为不重要了,约翰的消失代表着巴克和人类世界最后的羁绊消失了,然后,它遵循了这个血脉里面的呼唤,和狼群扭打在一起,然后融入到了一起,最后它的血液也融入进去。
巴克从来没有这么强烈渴望鲜血过。它是一个杀戮者,它狩猎,活生生的动物就是它的食物。它独来独往,自食其力。这是个只有强者才能生存的世界,但它仅靠着自己的力量和勇气,就在这弱肉强食的严酷环境下安然存活。它对自己的一切都无比自豪,而这份自豪犹如传染病般,散布到它的身体各个部位,的一举一动和每一块肌肉都在显露这份骄傲。它的行为举止就如吐出的话语,清楚表达了美的倨傲。原本就耀眼非凡的毛皮现在更显华美灿烂,若非嘴巴和眼睛上那几绺棕毛和胸膛,且的白毛,它很容易被误认为是一头巨狼,而术比体型最大的狼种都还要庞大。它从圣伯纳如的父亲那里继承了巨大的身型和重量,体型来自牧羊犬的母亲遗传;口鼻部像狼一样尖,但又比任何的狼都还要大,连头颅也比一的狼更巨大宽阔。 它拥有狼和野兽的狡狯,也拥有牧羊大和圣伯纳犬的智慧,这两者再加上从艰苦中学得的经验,把它塑造成一个难以对付的可怕对手。就像于任何一只在荒野流浪的猛兽,它吃肉,它的食物就是一只只活蹦乱跳的动物。现在的它正值生命的巅峰,全身上下精力充沛。每当桑顿的手轻轻抚摸它的背脊,就有一阵噼里啪啦的爆裂声响起,那是因为它的每一根毛都因摩擦而释放潜藏的磁性。它全身上下一头脑和身体、神经组织和纤维,都被调拨到最敏锐的程度,各部位间又存在着完美的平衡和协调。它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反应的速疾如闪电。哈士奇跳跃、防御和攻击的速度已是迅捷无比,而巴克比它们还快上两倍。它只要看见一个动作、听见一个声音,甚至能在别的狗还没察觉前便已迅速反应。它在瞬间便能完成察觉、判断和反应三个步骤;这三件事其实是依序发生,但因间隔的时间如此微小,才显得像是同时发生。它的肌肉充满力量,如钢弦样一触即发。活力有如奔腾的洪水流贯全身那份纯然的狂喜几乎要把它胀裂,将源源不绝的活力流注全世界。
这是巴克的描写,从外貌到具体内核。
巴克的故事到此画下句点。没有几年的工夫,依哈兹土人就注意到灰狼群里起了变化。他们看见有些狼的头、嘴之上夹杂着几绺棕毛、胸部正中间还长着一道白毛。但更引人注意的,是依哈兹土人口中所说的一只“魔狗”,这只魔狗总是跑在前方,统领狼群。他们十分畏惧这只魔狗,因为它比他们更狡诈总是趁着严冬到他们营里偷窃,破坏他们的陷阱,杀死他们的狗,还击败他们最英勇的猎人。 然而,依哈兹土人不知道的是,每年夏季光都有一名访客拜访那片山谷。那是一头毛泽亮、似狼非狼的庞然大物。它独自越过那片含笑大地,走进森林里的空地。在那里,腐烂的鹿皮袋里流出金黄色的细流,然后又缓缓渗入土里。地上荒草丛生,植被掩盖了熠熠生辉的金光,塋渐连阳光也被阻挡其外。那头野兽会在那儿沉思片刻,发出一声长长的悲嚎,然后再转身离去。 然而,它不总是独来独往。每当漫长的冬夜来临,狼群跟着猎物走进低平的山谷时,便可在苍白的月色或泠泠的极光下,看见它跑在狼群前方。它巨大的身躯跃过同伴,洪亮地唱着一首属于古老世界的歌,一首狼群之歌。
小说最后,巴克融入了狼群,他的血液也和狼群一起繁衍后代,为自然界增添了新的强大的力量。 最后小说用浪漫的手法,也写出了巴克、或许是它的后代,有时候会想起曾经的朋友,曾经的羁绊,去草地上看着淘金者,想起曾经并肩战斗的过程。
白牙 White Fang
这部中篇小说是野性的呼唤的姊妹篇, 篇幅比野性的呼唤长。 完整的描述了名叫 白牙 的小狼从荒原到人类社会的故事,和前者正好相反。 相比前作,从一开始以两个邮差的视角,写出了北国荒原的可怕,雪橇犬一个接一个被狼群诱骗至死,最后只有一个人侥幸在狼群的捕杀中活了下来,在生命快要终结的时刻,对于生命的热爱成为了其最大的精神支柱; 接下来转化视角,转化到了狼群的视角,写了母狼和老狼的故事,荒原中的捕杀,最后生下了小狼; 接着转化到了主角小狼的视角,从第一次在冷清的洞穴里看见天光,第一次和松鸡、黄鼠狼、山猫作战;到第一次遇见人类并建立契约;第一次遭到人类群中其他家犬的迫害并反击。
我个人觉得,白牙内容比野性的呼唤更加丰富,对于小白牙从自由的荒原、母亲的环抱呵护中沦落为人类群居的附庸,野性被拳头和棍子压制,失去自由,把人类视为神明,一度让我感觉到压抑与苦闷。 同时,自己觉得这本书的名字真的取得不好,或者说翻译得不好,差点让我错过,好歹叫“荒原的告别”、“The Taming of the Wild”,和前作对仗,我都觉得还可以。 “Fang” 在牛津词典的意思是:either of two long sharp teeth at the front of the mouths of some animals, such as a snake or dog ,以其为名,于情节层面为小说主角之名;于立意层面,我猜测应该有表示这来之荒野的狼性尚未溟灭的意图。
育空淘金宇宙
从白牙里面,很多地方也在和前作进行联动。比如白牙随着印第安人去育空,货轮来来往往,会下来很多从温暖的南国过来的狗(某一只说不定就是巴克),白牙会给予这些不谙世事的南方狗予以荒野的教训,甚至咬断其喉咙、带着一群狗把他们撕得粉碎。 这个场景也是巴克第一次来到荒野的情景,只是视角变了:
- 读《野性的呼唤》时,我站在巴克视角去看,不理解为什么荒原的狼狗为什么会对同类如此残酷无情。我会为巴克的每一次反击叫好,希望他干掉斯皮茨,希望他战胜荒野。
- 读《白牙》时,我站在白牙这边视角去看。虽然他杀戮那些无辜的南方狗看起来很残忍,但因为我是始终跟随白牙的视角长大的,开始理解他的生存逻辑。
最惨烈的战役

斗牛犬 vs 白牙 战斗场面
脱离荒野
从麦肯锡到克伦代克,白牙了解到了克伦代克的雪橇犬文化,成为了和巴克一样的领袖犬。
最后,白牙随着最温柔的斯考特来到了南国,来到了其庄园的家,还认识了一只名叫“可丽”的母牧羊犬,它和前作《野性的呼唤》里面巴克第一次踏上北国的货轮上认识的纽芬兰犬同名,那个可丽是第一个向流亡的巴克表示友好的可爱小狗,却刚刚出场就迅速陨落于北国荒野,被多只野狗轮番撕得粉碎,也许这也是作者对它的补偿吧。 到此,我其实就没有继续看下去了,不过能猜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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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残酷的北国,可爱的可丽被荒野撕得粉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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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温暖的南国,可爱的可丽会驯服荒野的狼。
成为了神的智人,建立了一套秩序,在这道秩序的屏障之内,荒野的獠牙不再是生存的唯一依仗,爱与信任成为了新的通行证。曾经,他为了生存而杀戮;如今,他为了守护而温柔。 真正的文明,不是消灭荒野,而是用包容同化荒野,让野蛮学会慈悲,让杀戮变为同情。
杰克·伦敦 Jack London

他不像作家,那种戴眼镜的,大胡子的,装知识分子,而是一个健壮的,有着体力劳动者身板的男人。尤其他的脖子,他写的男人的脖子,这就成了我以后每每审视一个男人时候的标杆之一,另外的一个标杆是手,我喜欢那种也是劳动的,青筋暴起的大而温暖有力的手。
摘录自豆瓣某评论 杰克·伦敦 Jack London(豆瓣)
1894年,杰克·伦敦成为了斗志昂扬的社会主义者,并在公共图书馆学习查尔斯·达尔文、卡尔·马克思、弗里德里希·尼采等著作,他的思想相当复杂。在1910年发表的小说《前所未有的入侵》中,杰克·伦敦假设了一个人口巨大而带来不可战胜的实力的中国(可能受马尔萨斯的人口论影响),并在小说中用生化武器灭绝了中国人,从而解决中国问题。
1897年,因为贫困,他被迫退学,与拜把兄弟一同加入克朗代克河的淘金热,前往阿拉斯加淘金。淘金是其小说的重要素材,而且他写的淘金故事也大多发生在阿拉斯加和加拿大北部。1898年,他什么也没淘到,两手空空地从阿拉斯加回到了美国本土,因找不到工作,于是决定以写作为生,开始像《马丁·伊登》写的一样进行大量练笔和投稿,逐渐形成了粗犷的文风(有人认为“充满元气和力量”,也有人认为“粗糙”、“变化少”)。
1903年,他写下了美国文学史上的经典作《野性的呼唤》。这是动物冒险小说,被誉为“世界上读得最多的美国小说”,小说的主题——推崇战胜敌人后而存活所需的力量与勇气,一直是杰克·伦敦创作的核心思想。
1906年,他写下了小说《白牙》、《亚当之前》和《热爱生命》。《白牙》叙述了一只狼狗逐渐习惯人类世界,最后甚至愿意牺牲性命以挽救主人生命的感人故事。《白牙》常与《野性的呼唤》并列提及,被视为《野性的呼唤》姊妹篇。
1907年,他发表了政治幻想小说《铁蹄》,描绘了工人运动,指出资本主义可能向极权主义转变,还对法西斯主义的兴起和消灭做了很有先见之明的警告。
1909年,他发表了半自传体小说《马丁·伊登》。这部小说前半部自传性很强,取材于作者早年生活经历和后来成名的过程。这部小说极致表现了杰克·伦敦从事写作时的乐观精神和干劲,同时也揭露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残酷无情和金钱崇拜。
1916年1月,他脱离了美国社会党;11月22日,他因服用麻醉药品过量而逝世,享年40岁。
摘录自 Wikipedia 杰克·伦敦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London wrote from a socialist viewpoint, which is evident in his novel The Iron Heel. Neither a theorist nor an intellectual socialist, London's socialism grew out of his life experience. As London explained in his essay "How I Became a Socialist", his views were influenced by his experience with people at the bottom of the social pit. His optimism and individualism faded, and he vowed never to do more hard physical work than necessary. He wrote that his individualism was hammered out of him, and he was politically reborn. He often closed his letters "Yours for the Revolution
摘录自 Wikipedia Jack London - Wikipedia